释义 |
仙桃市和洪湖市并不是属于一个地区。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在缴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是不能在其他地区办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调离仙桃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申请:职工到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审批表。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核实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备齐材料后送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中心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提取公积金:初审合格后由中心归集科和分管领导最终审定后周二和周四提取公积金。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职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