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内容。该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填写内容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婴儿刚住院时可以用小名代替,但出院前一定要取好大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涂改,如发现填写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该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法律分析 性取向、体重、身高、母亲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以及父亲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还有接生机构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结语 性取向、体重、身高、母亲的身份信息以及父亲的身份信息,是保护婴儿权益的重要依据。这些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并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也是父母和医疗机构之间重要的沟通工具。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是婴儿的身份证明,也是父母和医疗机构之间重要的沟通工具。婴儿出生后,父母应妥善保管《出生证》,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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