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非上市公司的收购? |
释义 | 收购流程概述:递交意向书表达诚意,调查评估被收购方财务、合同等,董事会批准和政府部门审批,谈判达成交易方式和补偿,制定收购决议,签署交换合同并发表声明,核实合同要求和特别许可,股东大会投票,董事会改组和登记注册,通知相关方并开始整合工作。 法律分析 1、递交意向书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这种方式,卖主能使他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 2、调查收购方常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这能使收购方得到一个专家独立作出的对被收购方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收购方律师应当对目标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并且检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证书和许可证等。收购方律师还希望调查卖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 3、董事会批准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独立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 4、政府部门的批准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5、谈判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 6、收购决议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7、交换合同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声明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 9、核准合同交换后购买方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购买方土地的产权,或者被购买方律师主动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同时,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都是在这一阶段申请的。 10、特别股东大会当需要股东核准时,收购方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以进行投票表决。 11、董事会改组这一步常是被收购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即将离任的董事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人员以改组董事会。股权证和过户表格将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 12、正式手续改组后,应在限定时期内到政府部门登记。只有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收购才正式生效。一般地,在交易完成后,应给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必要时还将重新安排契约。 13、重整收购完毕后,收购方将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业的常用方法,向谁报告工作等。一般收购方会计人员会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要求。在完成了这些步骤后,一体化的工作才正式开始。 结语 通过递交意向书,双方能表达诚意并建立相互信任,节约时间和金钱。调查收购方需评估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同时律师需调查账册、特许权和合同等。董事会批准和政府部门的批准是必要的。谈判应按计划进行,收购决议需董事会同意。交换合同后,购买方成为受益所有者,发表声明向员工和客户告知。核准合同需要调查土地产权和特别许可。特别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改组是必要步骤。完成正式手续后,需登记注册并通知相关方。收购完成后,解释扣算和管理方法,规划财务报告要求,开始一体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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