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铜陵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办理窗口 二、铜陵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铜陵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6)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产业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联系函》(代办铜官区、义安区、郊区业务) 四、铜陵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