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3)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