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绿地种菜、拔掉是违法的 公共绿地,是美化城市环境,净化空气质量,是广大市民游玩,观赏的场所,是城市靓丽的名片。 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整治方法如下: 1、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人行道及道路两侧边角地块、公共空地、住宅小区等区域毁绿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 2、禁止在公共绿地内停放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堆放物料等,禁止占压绿地行为;禁止在行道树池等城区园林绿化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质、杂物和焚烧物品。 3、禁止在河道行洪区范围内种植,禁止利用堤坝进行种植活动; 4、对未落实通告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要求恢复原状; 5、阻碍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小区圈地种菜侵占绿地是违反了规定的相关内容,而且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珠海市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二)违反管理规定践踏公共绿地; (三)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养殖禽畜、放牧、私搭乱建; (四)在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未经许可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六)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或者绿地范围内的供排水设施等; (七)其他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