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打造、全面提升”的目标导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建设,建立村民自治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凸显金山区美丽乡村地域特色,促进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发展,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 法律依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2018年金山区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区委、区政府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打造、全面提升”的目标导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建设,建立村民自治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凸显金山区美丽乡村地域特色,促进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发展,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从2018年起对水库村、新义村开展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待泾村、和平村、白漾村、高楼村、中华村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备选村同步开展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争取到2020年底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