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对哺乳期有什么照顾 |
释义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一、哺乳期多少天新规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期工作岗位规定是什么 哺乳期工作岗位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受伤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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