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降低绩效工资合理吗? |
释义 | 妇女哺乳期不是每天都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吗?享受这一小时每月扣除绩效奖金合理吗? 哺乳期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同于提前下班。如何使用一小时的哺乳时间,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如何使用。可以协商选择将哺乳时间分成两部分,每半小时喂一次孩子,也可以选择晚一个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个小时回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一小时而降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女职工工资合法吗? 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该项基本权利。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具体包括以下保障制度:(1)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任何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任何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2)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3)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产假工资有绩效工资吗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三孩哺乳期被开除是合理的吗 生三孩哺乳期被开除是不合理的。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探亲假享受绩效工资吗 探亲假享受绩效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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