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符合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条件;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 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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