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是职务犯罪的从犯,是否需要证明我曾经对犯罪行为表示过赞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辅助作用而没有主观犯罪故意的人。从犯不需要证明曾经对犯罪行为表示过赞同,但需要证明其知道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并在行为中有故意或过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辅助作用而没有主观犯罪故意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应该按照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按照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情况,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并在行为中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应当以共犯论处。 因此,作为从犯不需要证明曾经对犯罪行为表示过赞同,但需要证明其知道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并在行为中有故意或过失。从犯应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情况,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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