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应的检察院移交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才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根据事实与证据作出判决。 成立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综上所述,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