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期商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食品变质可以要求赔偿。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临期多久的商品不可以销售 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 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婴幼儿零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普通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时长的十分之一或30天(最低30天)禁止销售。 界定“临期品”的规定: 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 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商家未告知临期商品咋办 商家未告知临期商品消费者可以投诉商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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