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具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具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具有著作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