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天数如何计算? |
释义 |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从死亡日起计至火化日止。有固定收入者以单位证明为准,无固定收入者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实际减少收入或在岗工资标准赔偿。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医院小结、单位误工证明及司法鉴定书。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被认可。 法律分析 误工费天数的认定如下: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4、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以下材料能证明误工时间: 1、病历或医院小结等。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2、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伤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亲属的误工时间来确定。对于受伤受害人,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病历本确定;对于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或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根据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以上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误工时间的依据,如病历、医院小结、误工证明或司法鉴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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