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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