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有哪些具体内容? |
释义 | 婚前财产的种类及归属:个人所有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利息、婚前以一形态存在的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书面约定。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包括哪些种类 婚前财产包括四类,分别是: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票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是个人婚前财产 个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二婚婚前财产归哪个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约定。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利息以及婚前以一种形态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的界定对于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二婚情况下,婚前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进行书面约定将其转化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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