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不能特别授权 |
释义 | 在进行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明确列出授权内容。如果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简单地写上“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那么在法律上,这将被视为一般授权代理。对于重大事项,即使享有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也不应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特别授权 在进行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明确列出授权内容。如果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简单地写上“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那么在法律上,这将被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对于重大事项,即使享有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也不应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 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 案件当事人若委托律师代为承认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代为处理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代为是否申请提出上诉的,为民事诉讼特别授权。属于特别授权的情形必须在授权书之中注明授权的范围,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需要当事人亲自授意。 二、什么是特别授权代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二)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三)代为和解; (四)代为反诉; (五)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三、特别授权代理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别授权代理权限,是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以外的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代理的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有何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授权问题。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有何区别呢? 特别授权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经过特别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主张,进行和解、提起或者撤回诉讼等行为。而一般授权则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仅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诉讼行为,不得进行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特别授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得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更加积极主动,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般授权则更加注重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避免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适当运用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以达到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结语 在进行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明确列出授权内容。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对于重大事项,律师也不应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特别授权代理权限仅限于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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