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开始生效抵押权? |
释义 | 不动产和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条件不同,《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保障债权实现。 法律分析 1、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浮动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2、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和第403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然而,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优先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后,无论抵押财产转移给何人,只要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都有权实现抵押权,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综上所述,抵押登记对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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