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组织经济成员认定条件 |
释义 | 集体组织经济成员认定条件如下: 1、具有入社资格: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具有入社资格,即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社条件和程序; 2、持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对于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持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具有参与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的能力和资格:成员应当具有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的能力和资格,包括具有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等; 4、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和分红:成员应当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和分红,并按照规定参与分红的分配和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2、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成员应当是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村居民,应当符合相关的入社条件和程序; 3、经济规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规模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应当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4、经济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济活动,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活动,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从事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活动。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沿革,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农村生产队,即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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