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房维修基金是业主在交房前就必须缴纳的,它属于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们能够把这个费用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然后再交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交。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这个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会把这个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维修资金专户。 房子维修基金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交,房地产开发商收到日起三十日内,就要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到维修资金专户,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单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购房人按规定向售房单位一次性缴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资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缴存。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实施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到受托银行分别开立中央国家机关维修基金专户下的单位维修基金本金专户和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在收取个人房价款后的一月内,将购房人缴纳资金缴存到单位维修基金本金专户内,同时将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资助资金由售房款专户划转到维修基金本金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