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宣告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宣告的效力为: 1、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一、公司有民事诉讼时可以申请破产吗 可以但要看具体情况。只要公司具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共益债务包含什么内容与破产费用的关系 包括下列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关于二者的关系,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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