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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监局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直属于国务院的机构,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该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拓展延伸
    药监局行政处罚流程的合法性和程序要求
    药监局行政处罚流程的合法性和程序要求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监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合法性意味着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程序要求包括行政处罚的程序、程序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理性。药监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性和程序要求,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依法申诉和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直属机构,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药监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性和程序要求,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有权利依法申诉和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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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