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投诉虚假宣传? |
释义 |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1: 直接到工商部门投诉。 2: 打12315电话投诉到工商。 3: 打4000456007投诉到中国打假网。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开发商虚假宣传找哪个部门解决 律师解答: 到工商房地产投诉解决。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律师解答: 不属于。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都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 1、公司垫资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 2、股东信誉会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虚假出资减资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有以下后果: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公司虚假出资纠纷受时效限制吗? 公司追究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债权人向虚假出资股东追讨债务时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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