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