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
释义 |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下列情形: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此时也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撤回的。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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