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提升 |
释义 | 法律分析: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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