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
释义 |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 一、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共同情节如下: (一)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1、六个月内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2、结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3、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被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4、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二)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 2、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3、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4、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二、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一)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三)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四)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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