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拿东西抵债吗 |
释义 | 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拿东西进行抵债。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拿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以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的。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并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在判决后,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拍卖等形式来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一、欠钱不给怎么解决 欠钱不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债务人转让财产。因此在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起诉仍然有效。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以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仍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欠钱人失联怎么要钱 欠钱不还而且失联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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