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欠钱拿物抵债行不行 |
释义 | 欠钱拿物抵债是不可以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无权拿他人财产的,所以欠债不还私自拿他人财产的,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犯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他人欠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请求保全其名下的财产。 【延伸知识】对于欠钱的纠纷拿物抵债一般不合法,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的财产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则是可以的,对于欠钱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欠钱还不了可不可以坐牢抵债 债务纠纷并不是刑事案件,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能相互抵销的,即使在债务人坐牢的情况下,也不能抵销债务。一直不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法院执行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有: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 以物低债是债权人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这是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根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 该内容由 韩运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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