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扣6分,扣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扣12分,扣车。 校车超载32人应根据核定人数判断其超载百分比,给予对应的处罚。 一、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 (九)关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