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话,双方的买卖情况要恢复到初始状态,所以会导致已经进行的合同中断,并且投入交易中的人力、财力也会损失,所以一定要避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情形。其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上情形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最后,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因房产、地产分别转让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因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因产权主体有问题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