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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产是未成年子女的能否买卖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没有权利买卖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但如果是为了维护子女的权益,可以买卖该房屋。父母监护资格丧失的情形包括性侵害、虐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等。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其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未成年子女房产的买卖权归属问题及父母监护资格丧失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房产买卖权归属问题及父母监护资格丧失情形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是未成年子女的能否买卖
    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所以房屋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权买卖。但如果是为了维护子女的权益,可以买卖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父母监护资格丧失的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没有权利进行买卖,但为了维护子女的权益,可以进行该房屋的买卖。同时,父母监护资格可能会丧失,如性侵害、虐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其权益,并协助其进行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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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