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立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要填写,方便当事人收到民事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人民法院会告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