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怎样搜集证据 |
释义 | 重婚搜集证据如下: 一、收集证人证言,向重婚者居住附近的临近收集证人证言。 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拍下重婚者与第三者一起的视屏或者照片。 三、收集书证,如果重婚者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个结婚证是证明重婚的直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取证还要注意搜集手段的合法性。 一、聊天截图可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聊天软件截图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需要提供截图原件,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证据的三性是: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要求是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证据的客观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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