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提供证明材料,导致保险公司受到误导而在不应承保的情况下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提供证明材料,导致保险公司受到误导而在不应承保的情况下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有关告知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https://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5/9cf4d6c53d4f4e88baf7d55d15be99c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