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走劳动仲裁 |
释义 |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 一、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为中央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和乡镇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或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到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六、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一、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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