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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调解的流程
释义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3、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4、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7、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受理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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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