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 |
释义 | 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如下: 1、筹备阶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并进行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 2、调查阶段: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3、确认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农村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和核实,制定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公示阶段:将确认的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5、发证阶段:对已经确认无误的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发证,将土地权属证书交付给权利人,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等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的材料: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证明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所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 2、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也占用了土地,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4、房屋建设用地证或房产证:如果申请人在其占用的土地上建造了房屋,需要提供房屋建设用地证或房产证等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5、近期照片:提供申请人的近期彩色照片; 6、相关收据或证明:例如申请费用缴纳证明、公共事业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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