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前期准备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二)入户调查1、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2、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三)测量制图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四)公示审核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五)完善承包合同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六)建立登记簿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七)提出发证申请经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进行证书发放,证书发放要及时进行登记公示。(八)建立信息系统根据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九)资料归档按照省农委、档案局印发的《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x农经〔2015〕2号),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土地确权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土地补偿的标准,各个地区也是有不同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土地补偿标准可能会高一些,在经济比较差的地方,土地补偿标准就会相对而言比较低。现在大多数地方的土地标准都是在4-5万左右,一些经济情况特别发达的地方,补偿标准可能会达到10-15万左右,具体还需要参考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农作物的具体情况,如果附加值比较大的话,土地补偿标准也会相应的高一些。除此以外,对于土地补偿以外,如果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民,国家还会给于安置补助费。而一切补偿的面积和金额多少是跟农民获得确权以后的实际面积而定。因此在确权以后的证书就显得尤为重要。 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怎样 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之后,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将不予确权,土地将会被收回: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目前农村的开荒土地主要分为经过许可开荒和未经许可开荒,主要是以开荒土地时是否获得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多为依据,经过许可开荒的土地将与承包地一样确权登记给开荒者。而未经许可开荒的而土地,则不予确权,原则上交予开荒者继续使用,待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规划,则会收回其使用权!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农民朋友修建房屋,必须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如果确权此项证书则属于违规违法建房,如果是滥用耕地、基本农田,则不予确权登记,还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3、废弃、闲置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土地确权的意义是什么 原则上讲,农村土地确权赋予了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确权之后,农民工在家乡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财产权利能够固化和得到保护,更有可能通过农地抵押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甚至还可以通过流转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有助于那些外出农民工在城市立足。这也是传统财产权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理论对产权明晰问题一直非常重视的根源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农民来说有四大利好,一是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是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三是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四是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如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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