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另一方
释义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一、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体现在什么方面
    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
    1、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7: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