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
释义 |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在继承权侵害情形下,继承人可以通过请求侵害人恢复自己的权利。侵害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但如果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宽恕,继承人可以保留继承权。受遗赠人有规定行为的则失去受遗赠权。人格权不可继承,只有财产权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有效,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需要登记。 法律分析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规定: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发生继承权侵害情形时,真正继承权人所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将自己的权利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财产权才可以继承人。因为人格权是具有特定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规定为继承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机制,使其能够在遭受继承权侵害时恢复其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失去继承权,但如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其继承权可得以保留。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遗产的性质和继承的法律程序。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设立为继承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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