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1、按 劳动法 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 债权债务 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 工资 、 经济补偿金 ;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况: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