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公司法带来的好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果该企业属于公司,则应适用公司法。如果不是公司,则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中,公司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2009年5月1日生效的,而其他法律文件则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并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生效的。 法律分析 如果该企业属于公司,则应适用公司法。如果不是公司,则不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由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09年5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2.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由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于2003年11月30日生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由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于2004年2月1日生效;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于2005年4月1日生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由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于2005年12月19日生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由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于2006年7月21日生效。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如果该企业属于公司,则应适用公司法。如果不是公司,则不适用以上提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进行企业改制工作时,应当根据企业所属的法律主体来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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