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要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为: 1、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市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