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二、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三、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四、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五、学生户口迁移: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口。4.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