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汽车租赁、汽车用品、汽摩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制冷设备、润滑油、商用车及就座以上乘用车、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从事汽车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询问等;注: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应予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事项,反映公司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公司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公司民事权利本领和做法本领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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