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诉讼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一、离婚诉讼权利是什么? (1)有辩论的权利。(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8)有提供证据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的处分 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决定是否起诉和是否撤诉。原告有权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后,原告也有权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具体是否受理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准许原告撤诉,则要由人民法院决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决定变更诉讼请求、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和解等。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理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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