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有无盲炮,通过堆积情况初步判定是否有盲炮;二、堆积状况。岩石爆破的岩石堆积状况是否稳定;三、地下爆破支撑是否破坏,有无冒顶,危石。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