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抵押合同不是从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合同无论有没有其他附带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它不是从合同。 一、单独起诉保证合同管辖 保证合同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独立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或消灭原因,当事人还可以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2、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情形包括什么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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